对比维度 | 天津市眼科医院 |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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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天津市眼科医院 |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
别称 | 天津眼科医院、眼科医院 | 原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中心 |
医院等级 | 三级甲等 | 三级甲等 |
机构性质 | 公办 | 公办 |
成立时间 | 1924年(前身为中国华洋防盲会) | 1989年 |
历史沿革 | 1924年,北洋医科学校法籍教授卢梭望创办中国华洋防盲会;1949年4月呈华北人民政府卫生部申请立案为公立医院,同年5月批准并定名为华北防盲医院;1952年2月天津市卫生局接收,4月16日正式改名为天津市立眼科医院;1957年天津市卫生局调配和平区兴安路255号与哈尔滨道118号;1976年天津市卫生局将和平区大同道21号(原第四医院)作为住院部;1991年门诊部从哈尔滨道迁至和平区四平东道15号;2002年确定在和平区甘肃路4号新建;2004年10月新建眼科医院竣工并投入使用;1996年获批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 1989年创建,前身是世界人工晶体中国天津培训中心,由友人捐资建设 |
所属院校 | 南开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临床学院 | 天津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
绩效考核与排名 | 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位列“其他专科手术组”前十;整体临床诊疗水准和学科水平多年来位列复旦排行榜眼科专科医院前4 - 8位;2021年度全国专科综合排行榜眼科第8位、全国专科声誉排行榜眼科第8位、华北区医院专科声誉排行榜眼科第3位;2021年度中国医院科技量值(STEM)眼科学排名第19位 | - |
重点学科与实验室 | “眼科学”为天津市重点学科;眼科学与视觉科学实验室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 | 天津市第五期重点学科、天津市重点实验室 |
临床与医技科室 | 14个临床科室,4个医技科室;设20个亚专科,包括斜视与小儿眼科、屈光手术、玻璃体与视网膜病、视光学等专业 | - |
特色机构 | 建设有天津市眼科研究所、天津市眼库、天津市防盲办公室和天津市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 |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天津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中心、天津市生物样本库、天津市眼科质量控制中心、天津市科技合作基地所在单位 |
建筑面积 | 4万余平方米(总面积4.5万多平方米) | 2.4万余平米 |
开放床位数 | 245张 | 120张 |
职工人数 | 600余人 | 350余人 |
高级职称人数 | 100余人 | - |
研究生学历占比(眼科医生) | - | 94 |
本科以上学历占比(护理人员) | - | 84 |
电话 | 022 - 27313336、022 - 23187100 | - |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4号 | - |
预约量 | 1354808 | - |
问诊量 | 85900 | - |
博士研究生导师 | 苑晓勇、王雁、张伟、李轩、史学锋 | - |
硕士研究生导师 | 陈伟、郭雅图、韩泉洪、郝瑞、何广辉、李军、李月平、南莉、孙瑞强、薛超、张惟、陈陆霞、韩梅、孔怡淳、杨晓艳、张琳 | - |
备注:
- 天津市眼科医院历史悠久,在国内眼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在绩效考核和排名方面表现突出,拥有多个特色机构和重点学科、实验室,临床科室和亚专科设置丰富。
-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虽然成立时间相对较晚,但依托天津医科大学,在教学、科研方面也有一定的优势,并且具备多个和市级的特色平台。
- 在对比过程中,部分信息原始文章未提及,使用“ - ”表示,可能实际情况中该医院存在相关数据或情况。
专业术语解释:
- 三级甲等医院:是依照中国现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划分的医院等级之一,是中国内地对医院实行“三级六等”的划分等级中的别。三级甲等医院在中国是特殊医院以外的高等级的医院,意味着其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医疗质量与技术水平均达到较高标准。
- 中国医院科技量值(STEM):是综合评价医院科技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它从科技产出、学术影响和科技条件三个维度构建评价体系,能够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医院在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水平。
- 重点学科:是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和特色的学科。天津市重点学科表明该学科在天津市范围内具有较高的水平和影响力,在学科建设、科研创新等方面能够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
- 重点实验室: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的重要基地,对于推动学科发展、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省级重点实验室意味着该实验室在省级层面具有重要地位,能够在科研设备、科研经费等方面获得一定的支持。
-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具有开展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这些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具有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其职责是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临床试验评估,为医疗器械的上市和临床应用提供科学依据。